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对自己的诉请和抗辩均应及时、全面、诚实地完成举证,以便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案件。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关键证据,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不仅会导致诉讼拖延,浪费司法资源,还会造成人民法院误判,损害司法权威。逾期举证的不同原因,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逾期举证法律后果:
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2、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应当采纳,但应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3、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4、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处以罚款的,可以结合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错程度、导致诉讼迟延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
律师补充: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审理都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事实是指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法律事实,所以需要每一位诉讼当事人积极诚信应诉、履行及时提供证据义务,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查明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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