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若是亏损,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但合伙人之间有约定的同样受法律保护。
一、否决股东不参与经营是否承担公司亏损
股东不参与经营是不承担公司亏损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债务要如何来界定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上市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股东是属于公司的出资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具体来说,股东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按照公司法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7)如果公司不慎破产,公司股东只需要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之内承担经济责任即可,但是对于那些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权利,使得公司的经济收益收到损害,那么这些股东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这些股东有时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更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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