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押证,在看守所进行讯问。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讯问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
一、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拘传的程序是:
1.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2.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
3.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4.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
二、公安局掌握了证据就可以抓人了吗
公安局掌握了证据就可以抓人。
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展开调查,如嫌疑人确实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掌握了证据,可以对其传唤,如没有证据是不能传唤的。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可催问办公单位案件进度,投诉是不起任何作用的。立案后是否马上抓人,要视情而定。公安局立案后不一定是会马上抓人,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或是没有获得相关的证据,公安局是不会贸然的进行抓人。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三、传唤必须要传唤证吗
传唤不是必须要传唤证。传唤是指公检法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住处接受讯问的一种通知方式。对在现场发现的犯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应该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所以嫌疑人是可以拒绝传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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