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中赎回条款是指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企业可以在债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债券的规定,是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之一。
此条款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实现强制性转股,缩短可转换债券的期限。
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公司的股票价格在若干个交易日内满足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赎回价格赎回公司剩余的可转换债券。由于公司的赎回价格一般要远远小于转换价值。
债券赎回条款要素包括哪些
(1)赎回保护期
这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从发行日至第一次赎回日的期间。赎回保护期越长,股票增长的可能性就大,赋予投资者转换的机会就越多,对投资者也就越有利。
(2)赎回时间
赎回保护期过后,便是赎回期。按照赎回时间的不同,赎回方式可以分为定时赎回和不定时赎回。定时赎回是指公司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定时赎回是指公司根据标的股票价格的走势按事先的约定以一定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赎回条件
在标的股票的价格发生某种变化时,发行公司可以行使赎回权利。这是赎回条款中最重要的要素。按照赎回条件的不同,赎回可以分为无条件赎回(即硬赎回)和有条件赎回(即软赎回)。无条件赎回是指公司在赎回期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通常和定时赎回有关;有条件赎回是指在标的股票价格上涨到一定幅度(如130%),并且维持了一段时间之后,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通常和不定时赎回有关。
(4)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是事先约定的,它一般为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103%——106%,对于定时赎回,其赎回价一般逐年递减,而对于不定时赎回,通常赎回价格除利息外是固定的。
一旦公司发出赎回通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必须立即在转股或卖出可转换公司债券之间作出选择,正常情况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会选择转股。可见,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行使其转股权,从而加速转换,因此它又被称为加速条款。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发行人设置赎回条款、回收条款、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应明确约定实施这些条款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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