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惠普发展公司诉与被告上海胤嘉国际贸易公司之间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这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自1月1日正式对外运行后受理的第1号案件,也是首起开庭审理的案件。
原告惠普发展公司系跨国信息技术公司惠普公司的子公司,负责申请和管理惠普公司的知识产权。针对喷墨打印机墨盒产品,原告曾于2001年1月26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予以保护,涉案专利于2005年9月7日获得授权并至今有效。
2010年被告上海胤嘉国际贸易公司成立后,惠普发现被告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型号为HP818XL黑色的墨盒产品。惠普请求判令上海胤嘉停止实施侵权行为,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设备以及推广的宣传材料,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2013年8月,原告委托代理人购买被告一批喷墨打印机墨盒产品,经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公证,上述墨盒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在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侵害了原告专利的专利权。此外还在2014中国(珠海)国际打印耗材展览会上对外推广、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原告已委托公证处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公证。
法庭审理紧紧围绕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的范围,被告实施了何种侵权行为,以及如果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等争议焦点展开。双方当事人针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结合证据逐项发表各自的意见,经过两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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