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办事程序项目登记--审查--审批决定--颁发证照--办结
申报材料1、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2)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4)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及健康证明;(5)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6)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意见;
(7)外国人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8)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2、申办《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两份;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及职业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需提交的材料:
(1)延期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4)护照、居住证;
(5)《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各一份。
许可条件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许可依据《国务院落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年工资总额的5%
收费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1997]晋财综字第8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费字[1997]第166号第六条“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入晋就业管理费,可按其工资总额的5%收取。”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处
咨询电话0351-767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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