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情形的,就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如不存在以下行为则不属于恶意透支: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一、透支会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是否属于恶意透支,要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还没有归还透支额的。如果持卡人在收到发卡行的托收请求后不归还,则不属于恶意透支。持卡人没有收到银行催款通知或其他催款文件,也不属于恶意透支。如果持卡人除了恶意透支外,还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诈骗取得的信用卡,或者使用无效信用卡的,也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1、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恶意透支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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