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务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无需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后还能承担原公司债务吗
公司注销后是否承担债务存在两种情形:
1、履行了清算义务的,无论公司财产是否能够清偿公司的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
2、未履行清算责任就注销公司的,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需要继续承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务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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