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以前按照具有商标专用权进行处理并已经执行的,是否也因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即不存在而重新翻过来?对此,本条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
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如当事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采取诉讼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则应当予以赔偿。
同时,依据上述四种情形已经支付的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如果不予返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则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一、商标无效宣告流程是怎样的
1、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是: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个人可以申请著名商标吗
是可以申请的,只要你的商标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所有人或经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的主体。
2、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3、全省15个以上市州或者全国5个以上省的产品覆盖率。
4、近三年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领先。
5、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6、近三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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