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户口注销了,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离婚。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一方的户口注销了,想要离婚的话,需要到与本人有联系的公安部门或者户籍管理机构去办理户籍证明,办理好户籍证明之后,再携带办理好的户籍证明就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
一、户籍证明身份证可以办结婚吗
可以的。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二、办结婚证一定要有户口本吗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但是,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三、父母扣着户口不让结婚怎么办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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