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由刑法第93条确定。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挪用,故意的内容是将公款挪作他用而不是非法占有。
二、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
根据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其中明确要求了构成此罪的是自然人,并且还是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现实中,有的人分不清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其实在挪用公款犯罪里面,行为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意图,因此才会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在实际处罚的时候,如果积极归还了挪用的款项,此时也是可以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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