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符合下列严重不良行为(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在校初中生: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办理材料
按实际情况填写,需学生就读学校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办事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5个工作日)。
3.审核(5个工作日)
4.决定(3个工作日)
5.领取结果(2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揭东区曲溪街道金城路197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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