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
一、商家少发货应该怎么处理
商家少发货应该联系商家补发。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商家应当根据规定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2、消费者协会调解:前提是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
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有哪些
消费者维权的方式包括以下五点,分别是:
1、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2、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3、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4、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
5、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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