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
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直接载明了借贷的事实,债权人一般无须对借贷事实进一步举证。但是欠条不同,持有欠条的债权人,有义务说明形成原因、过程,在债务人否认欠款的事实时,债权人对欠款事实负有进一步的举证责任。
遗产清偿债务纠纷的案由选取
从案由选取来讲,诉讼案由的确定是司法程序不可或缺的一环,主导整个审判流程。一般情况下,债权人选择案由时可以直接依据其与债务人之间债权的性质进行判断,但当债务人作为一个中间连接键缺失时,案由能否还以原来的法律关系为依据则不无争议。对此,笔者认为,遗产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属于概括继承,继承的内容理应包括被继承人在债务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以债权人和债务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依据选取案由较为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全文4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