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出资需承担债务吗
时间:2023-07-24 09:20:21 3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承担债务。《公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未出资但借款给公司

一是行政途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要求其归还借款,补齐实际出资,弥补对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如拒不还款,可向公司登记机关举报(说明情况),公司登记机关会依法立案调查(他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抽逃出资行为并已经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可能会依法对其处以抽逃出资额10%的罚款,要求其补齐。如果构成抽逃出资罪,那就不是罚款的问题了(参看刑法抽逃出资罪)。考虑到后果,他应该会尽快归还借款。

二是司法途径。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下之策,耗时费力,对他本人没有威慑力,因为他只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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