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首先,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其次,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最后,在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中亦有其受理范围,包含以下几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因此,工伤赔偿仲裁不是一裁终局。
一、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是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该法规定,那些规定明确、争议额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劳动者没有提起诉讼或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多数情况下需要先申请进行了劳动仲裁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话,那么才能依法提起劳动诉讼。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有什么好处呢?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延履行义务而导致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将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化解,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劳动仲裁是终审还是一审
一般情况下,我国对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发生劳动纠纷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即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受此限制,仍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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