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客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
(三)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四)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
(五)旅客不当乘运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六)客运合同的特殊情形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只是通例,法律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
二、客运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都有什么义务
(一)客运合同订立后旅客的义务有:
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
2、依照规定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
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二)承运人的义务有:
1、告知义务;
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3、救助义务;
4、安全运送。
三、客运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一)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
(二)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三)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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