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车祸致人死亡后逃逸怎么判?
车祸致人死亡后逃逸,如何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和损害后果而定:第一种情况,车祸致人死亡,虽有逃逸情节,但是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种情况,车祸致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应加重处罚,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不过第一种情形的可能性比较低,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般判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车祸致人死亡后逃逸,一般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还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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