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章遗失,是否需要发布声明?
时间:2023-07-15 09:36:31 4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需要。财务章丢失首先要去税务银行挂失,然后去登报申明,最后拿着报纸申明去重新办理预留印鉴。拿到报警回执和登有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后,财务专用章丢失申请补办手续才能办理。财务章遗失后补办流程及登报步骤:(1)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或财务章遗失发生地的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出具“公司财务专用章遗失证明”(报警回执)(2)刊登媒体:在国家规定的传播广泛的媒体刊登作废声明财务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3)重新刻制的新财务章,然后凭以上东西到税局、银行等相关部门办理印章更换手续

身份证挂失登报需要吗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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