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立增认为,失信行为败坏了社会的公俗良知,增加了社会治安隐患,必须引起重视。失信行为一旦成为风气,将不断加大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破坏社会和谐,挑战法律权威,影响社会秩序。
为了遏制失信现象,惩治老赖,尤立增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做好以央行征信系统为龙头的各种征信系统的建设工作,让失信人员能录尽录。
二是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在限制高消费和贷款的基础上,要与失信人员本人、配偶、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员的就业、上学、各类保险的交缴等挂钩,形成系统化治理体系。比如,恶意失信人员在失信行为消除前,其本人及主要亲属,在国家公务员、事业编招录时不得录用;企业招工时,涉密、涉钱等重要岗位一律不得录用;政府补贴或减免的项目,不得享受等。
三是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对个别影响极为恶劣的老赖案例,尽可能扩大报道力度,以儆效尤。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
四是降低恶意老赖的入刑门槛,使法律这一最后惩治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尤立增认为,目前一些老赖连法院生效的判决也拒不执行,就是认为法律管不了他们,其它惩治措施他们不在乎。
一、老赖欠钱不还有什么后果
老赖欠钱不的后果可能会被列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改)》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个人欠债不还怎么办
(一)首先债权人要先确认并收集好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债权人可以采用先礼后兵的方式,先和债务人进行谈判协商,看债务人是什么理由无法还债,如果暂时无偿还能力,可以相互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其它措施。
(三)债权人在谈判的过程中,可以收集一些与借钱事实相关的证据。这对于往后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要钱时,极为重要。
例如:(1)电话录音,债权人在利用电话通话时,少说无用话,尽量围绕借钱事实展开。
(2)微信、短信记录,可以与债务人直接切入话题,明确应还的款项和借钱的依据,债权人要保留好聊天记录,并妥善保管。
(3)纸质证据,纸质证据上面会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签名,法律效力会比较大,所以债权人要保留好关于债务事实的纸质证据,特别是证据原件,尽量不要有损毁。
(4)债权人若谈判不成,将告知债务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在我国法律上有规定,权利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债权的处理方式也是一样,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所以债权人为避免诉讼时效过期而无法维权,一定要在相应的时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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