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出现问题,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无论是哪一方的问题导致质量事故,建设单位都要对工程负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我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展工程质量改进行动,推进建筑业质量改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改进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改进行动,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加强政府监管,确保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资金,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督促落实质量责任。目前,违法建设活动时有发生,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施工安全管理薄弱,安全隐患和隐患大量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活动。
对未经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管程序的施工,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向社会通报对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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