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所需的程序
时间:2023-07-15 08:35:29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一般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申请离婚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1)要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

(4)结婚证。

2、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立案庭应当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凭立案通知书支付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一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出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1)双方调解后愿意维持婚姻的,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调解后,如果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并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你将撤回起诉,双方将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3)调解后,如果你仍然坚持要求离婚,但他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有争议。由法院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关系是否确实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律条件。

如何上法院起诉离婚

1、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4、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5、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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