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判决和裁定不服,可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上一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的机关,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不能上诉。
刑诉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有哪些
我国两审终审制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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