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送儿子上学,结果路上肇事被抓。日前,男子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7月13日下午3时许,刘某某驾驶黑色的小型轿车沿新1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平行路附近时,与前方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刘某某达到醉酒驾车程度。当民警问其为何饮酒后驾车时,刘某某忽然大哭。原来,刘某某的儿子小明(化名)今年中考成绩不太理想,父子俩心情都较为沉重,经父亲劝说,儿子选择了复读。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下了,刘某某中午就喝了些酒,不想下午开车送儿子上学时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刘某某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目前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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