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不复杂或者没有证据遗漏、补充的情况下是一次,若第一次开庭后,尚有证据补充并需要质证等情况,还可能进行第二次开庭。
聚众斗殴罪,是指故意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根据《刑法》对该罪的规定,该类犯罪首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公安侦查终结后认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即移送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即起诉至县(区)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还需审查案卷内容再决定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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