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诊疗常规。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首先要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规章制度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它既保护病人的利益,更保护医务人员自身,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其次,要经常学习、熟练掌握、应用各种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科室和个人的医疗行为。
2、严格按照岗位、职称履行职责,禁止跨学科、跨专业收治病人。
《执行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医师超出自己学科范围的医疗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也是保证患者医疗安全的规定。在临床实践中,
误诊是难以避免的,一旦发现应及时请相应学科医师会诊、协助手术,使误诊得到纠正,如果自作主张,一错再错,造成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
3、严格履行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医疗管理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要求首诊医师必须把接诊病人妥善处理完毕,特别是涉及多学科的疾患或复合创伤,首诊医师应请相关学科会诊,得出结论性意见,使病人有所归属,方能告一段落。首问负责制指患者向医院任意工作人员询问时,都要给予圆满答复,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问询,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首问负责制不仅是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的需要,也是医疗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别是急症病人,可以及时得到指导性答复,以免延误诊治时机;反之,不负责任的答复会延误诊治,甚至造成恶劣后果,形成医疗纠纷。
4、严守病人隐私,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各种权利是医师应尽的义务。
为患者保守秘密也是临床诊断、治疗的需要,只有患者无顾虑地向医师提供病史,医师才能对疾病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为明确诊断、确定病因和有效治疗提供保证。如果不能严守病人隐私,不仅不利于诊治,严重者还会给患者带来社会舆论的压力、人际关系的变化和沉重的心理负担,引起纠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患者在医疗活动中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诉讼权、部分免责权。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和维护患者的各种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5、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正确对待知情同意书的签字意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方案,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安全指标将被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的重要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质量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各医疗机构要围绕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安全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加强对产科、新生儿科室、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消毒供应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的管理;加大对患者身份识别、用药安全、手术安全核查、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危急值报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院内意外伤害防范、信息系统安全等重点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各项规范操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患者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此外,还要推动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促进医疗机构内部以中心为平台实现各相关专业协调合作、联动施救,切实提高患者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和致残率。
方案明确,医疗机构要建立医患沟通组织和医疗投诉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门场所,方便患者及其近亲属的咨询和投诉,及时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完善咨询投诉管理制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健全并落实患者投诉、接待、受理、处理、反馈制度,规范处理程序。同时,将医患沟通技巧训练纳入医疗机构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意识和水平。落实医务人员、窗口服务人员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规范,对患者咨询做到一次性告知清楚,减少患者奔波。完善隐私保护措施,实行患者病情、医疗措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告知制度,维护和尊重患者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以上为您详细的说明了北京医患投诉的三种途径,相信随着方案的实施,让患者有病可医,有病能医,有病敢医,医患纠纷一定能得到更好的解决,患者也必须了解如何去维护权益,怎么样维护权益,医患关系才能更和谐。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