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去超市购物,用他们的自助储物柜存放我的包。购物后,我用密码捡起包时发现包丢了。我去了超市,要求他们赔偿袋子里的损失5310元。超市方面表示,寄存箱本身没有损坏,所以超市没有过错。此外,超市还明确表示“超市实行自助寄送包裹,并自行负责”、“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自助寄送包裹、自助寄存、自助取款,对任何损失概不负责”。他们不负责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我能要求超市赔偿我的损失吗?
A:超市是否要赔偿您的损失,要看您在使用自助储物柜时与超市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如果是保管关系,超市应当注意保管的财物,丢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借款关系,押金的注意义务在借款人本人,超市不承担责任。
与传统的手工寄存不同,自助寄存柜允许顾客在不通知超市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寄存或提取包裹。超市工作人员不掌握顾客押金行为,不知道押金项目的种类,也无法控制押金项目的占有。因此,自助存款不具备设立托管合同的必要条件。使用自助储物柜时,顾客与超市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通过借阅形成的。在借贷关系中,超市作为出借人,只要交付的货物无瑕疵,能够正常使用,就不必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只要您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您的货物丢失是自助寄存柜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者超市在提供自助寄存柜服务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你不能要求超市对你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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