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产总公司:
你总公司京水产字(1995)40号“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原北京市水产局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62)第415号文件批示,于1962年撤销,其所属的北京第一、第二渔业公司的全部人、财、物均移交给原国家水产部(现在的农业部)。按照北京市京政发〔1993〕57号文件的规定,原北京市水产局第一、第二渔业公司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应由原国家水产部(现在的农业部)发给。鉴于京政发〔1993〕57号文件是北京市地方性规章,请你们将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有关材料和文件反映给农业部,我们也将向农业部反映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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