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诱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翻供。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一、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法律规定如下: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2、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包括: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2、最佳证据规则;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4、口供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
6、认证规则。
二、当庭翻供的后果
翻供如果说的是真的事实就不会被处罚,如果是因为受了别人的贿赂翻供将会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翻供尤其自己决定,不存在好坏的说法。建议事实就是的讲述案件事实的发生经过。如果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话,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显然对其不利,翻供的话对其是有利的表现,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罪,而翻供,公安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反而对其不利。
三、涉毒是犯了什么罪
涉毒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情况下分为三类:一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为非法持有毒品;三为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中按情节处以拘役或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三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强迫他人吸毒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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