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证档案提档需要先去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过户,然后携带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办理提档手续。
什么是营运证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
《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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