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犯属于连续犯,连续犯是一种法理上的刑法概念,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但是也应该认识到有些时候符合上述条件但不按连续犯来处理而是采用数罪并罚,如故意伤害罪,一般是按照一罪进行处罚。对于逃税罪的规定集中在定义和概念上,主要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逃税罪是如何构成的?
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3、客体是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为主体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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