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所称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产品明示的质量标准的行为,从而降低或者丧失其应有的性能;“以假充真”是指将不具备一定性能的产品作为具有该性能的产品使用的行为;“劣质产品”是指将低档、低档产品冒充高档产品,或者冒充正品的行为或有缺陷或废品组合或装配的新产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标准?
主要包括四点:
1、销售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销售额在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判处二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3、销售额在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销售额在二百万元以上,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同时,还需要并处或单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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