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商场保安捅死奔驰司机,持刀捅人怎么判刑
时间:2023-02-13 19:20:36 3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1月13日晚,在广州市天河区天环广场一停车场出入口,一保安因停车管理纠纷捅伤一名奔驰司机致死,犯罪嫌疑人已被天河警方控制。

网传视频显示,天环广场停车场入口处停放着一辆奔驰车,一名女子抱着一名躺在地上的男子与一名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对峙,旁边有其他保安正在拉开两人距离,维持秩序。保安指着女子说:有辆车了不起吗?女子说:你干嘛拿刀啊!保安又说:你要撞我我肯定要拍啊!女子喊道:我哪里撞你!有网友称,事件起因系车辆进入停车场速度快,保安不满,猛拍车窗玻璃,男子下车理论被捅,女子随后下车抱住男子与保安对峙。

11月14日凌晨2时许,广州天河公安通报称,11月13日19时许,天河路一停车场出入口发生因停车场管理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伤者刘某(男,39岁)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华某(男,39岁)已经被天河警方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持刀捅人怎么判刑?

持刀捅人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方面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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