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商标法对商标侵权概念的相关规定。商标侵权也可以被叫作商标的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就私自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和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已经注册的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商标侵权判决一事不再理是什么意思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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