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规定》)显示,依法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首次进入券商自营投资品种清单。
这意味着,6月份开始,券商自营可投资于新三板的证券公司股权。某券商自营人士解读。
可能是为新三板扩容后将要推出的做市商制度铺路。5月9日,包括西部、申万在内的数家券商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均对本报记者表示。
这份上周末发布的《规定》,以制定自营投资品种清单的方式调整、扩大了券商自营业务的范围,对于清单范围外的金融产品,则允许券商设立非进行投资。
在新三板扩容、做市商制度呼之欲出的背景下,监管层的这个动作应该是组合拳之一。某券商非银行金融分析师则表示,接下来或许将有更多看点。
此前,根据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券商自营业务投资范围限于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上市公司,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
证监会在有关监管文件中认可部分其他投资标的,包括集合理财产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子公司等。此次证监会发布《规定》,是首次发文明确券商自营投资范围。
《规定》将证券自营业务范围开放性地归纳为三大类,即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部分证券;依法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不难看出,前面两大类是明确已经在做的投资标的,而第三大类则属新增。
券商自营投资于新三板公司,是未来新三板推行做市商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
做市商是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双向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目前,券商在做市商制度方面的人才和技术储备已经就位。以西部证券为例,其去年曾大张旗鼓招聘众多公司估值定价方面人才,即为做市商制度而准备。
我们各方面都已准备到位,只要制度推出,随时可以做。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曾对本报记者表示。
6月1日《规定》施行后,券商自营部门可以投资新三板公司,做市商制度实施的基础条件便可宣告完成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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