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是存在的,破产原因及破产程序上都有显著的区别。
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查审其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债权人还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而债务人是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债权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一、合伙企业能不能申请破产
合伙企业能申请破产。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允许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向普通合伙人追债。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清算。
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具体如下: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
二、当事人怎样申请破产
直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三、破产了注册资本还没有到位怎么办
如果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到位是不可以办理破产手续的,那么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后,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如果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时要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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