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时如何判断是否开除公职?
时间:2023-08-12 03:00:12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1、必须是过失犯罪。相对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且不少过失犯罪系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特别是对有受害人的过失犯罪来说,在犯罪人员认罪悔罪、赔偿损失后,也易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

2、必须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罚相比,此类刑罚属传统观念中的“轻刑”,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有条件保留公职可以释放较好的执法效果;

3、要从严把握“案件情况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以开除为原则,不开除为例外。只有具备“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条件,才可以不予开除。建议以下情形可考虑保留公职:

(1)政治素养较好,业绩突出或者曾作出重大贡献,保留公职有利于地区、行业事业发展;

(2)专业技术水平高,在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型人才,成果丰硕,保留公职有利于继续作出贡献、服务群众的;

(3)具有家庭困难、身体不好、临近退休等特殊情况,开除公职可能严重影响生活的;

(4)涉及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极个别特殊案件,需要保留公职;

(5)保留公职可以充分体现执纪执法综合效果的其他情形。

此外,保留公职的情形不宜“一刀切”,要综合考量,既要防止“好人主义”思想作祟而滥用,也要避免因担心被问责而不用。要做好区域和系统的平衡,对本地区或系统易发多发、影响恶劣的过失犯罪,从警示角度考虑,保留公职更应从严控制;

4、必须严格落实报批程序要求。关于《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中的“上一级机关”,宜区别把握:

(1)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可参考2005年7月中央纪委法规室对《关于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处分批准程序的请示》的答复精神,上一级党组织包括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笔者建议,对拟保留公职的案件,可由相关监察机关报同级党委批准后,以同级党委名义书面报上一级监委审批。请示应当围绕“案情特殊”阐述“保留公职更为恰当”的具体理由,预判处理效果。所附材料建议参考党纪报批案件要求,附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裁定、违纪违法事实见面材料、审查报告、审理报告、忏悔反思,以及能够证明案情特殊可保留公职的现实表现、专业技术等级、荣誉表彰等材料。待上一级监委同意后,由呈报监委作出政务撤职处分。案情特殊、复杂的,必要时上一级监委可将案件报同级党委批准或备案;

(2)对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拟作出撤职处分的,“上一级机关”包括任免机关、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此外,要把握撤职处分作出的时间,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符合保留公职条件的受处分人,在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前,也可暂不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待判决、裁定作出后再视情处理。

5、不同的对象可能面临不同的处理结果: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的,可以保留公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但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3)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处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均规定,其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均给予开除处分;

(4)对国有企业人员的处理。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相关解答意见规定,对企业职工,包括其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以及宣告缓刑的,一般可不予开除。该条例于2008年被废止后,对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被判处刑罚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对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人员被判处刑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企业内部惩戒规定处理,并非一律解除合同。

一、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4、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5、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但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开除。

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哪些情况下会判缓刑

缓刑期间注意的事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六条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全文2.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缓刑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11 16:45:03
查看缓刑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缓刑 最新知识
针对缓刑执行时如何判断是否开除公职?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缓刑执行时如何判断是否开除公职?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