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渭南市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条件是什么
申请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采集审批表,由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渭南市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2017年10月7日修正)
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
第十一条:申请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采集审批表,由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该项于2010年前下放管理层级到市级)
三、渭南市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办理地点
受理地点: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420
受理窗口: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420
四、渭南市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9:00-12:00,15: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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