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斗殴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
对于积极参与聚众斗殴,或者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与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首先是多次参与聚众斗殴活动的。
二是,所参与或者组织聚众斗殴活动所涉及的人数众多,规模庞大,同时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的。
三是,如果在公共场合或者是交通的要道处进行聚众斗殴活动的,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的,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情形的。
四是,持械具参与斗殴的。
凡是涉及以上四条中的任意一条,均属于聚众斗殴的法定加重型。如果出现在聚众斗殴事件中,致使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进行处理。
以上是关于聚众斗殴涉及到刑法的范畴的情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面对的更多的是聚众斗殴事件中,涉及到《治安管理条例》的部分。
二、认定聚众斗殴罪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的是聚众斗殴罪中与民事纠纷中所涉及的双方由于口角问题而发生的恶劣事件。
比方说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等相应情形。这时候,更多的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由于某些情绪上的冲动,并非有组织有预谋的,是出于犯罪的目的,不是所谓的流氓组织活动。因此在日常的民事纠纷的斗殴,法定刑为故意伤人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进行论处。如果发生了财产上的损失,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名进行论处。
二是,聚众斗殴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是交通秩序罪不同。
1.虽然其在主观上可能都存在着故意。但是其目的和动机都不相同。聚众斗殴最初属于流氓罪的一种,因此,他带有一种流氓的动机,有组织有预谋,聚众进行相互斗殴的恶性事件。
2.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更多是处于一种企图利用聚众闹事的方法,胁迫有关的国家机关或者相关的部门,以达到谋取自身利益的目的。
3.虽然名字中都但带有聚众二字,但是前者是可以一个人实施的,但是后者必须是一群人一块儿参与。聚众斗殴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不同,如果聚众斗殴事件中发生了重伤死亡的时候,需要参照本法中的234和232条进行处理,罪名分别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
同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的量刑有着明确规定:
1.法定刑在3年以下的,一般是初次参与聚众斗殴实践,同时双方的人数达到了五人时候,此时一般是判处半年到十八个月。
2.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的,一般是累计参与聚众斗殴三次以上,或者是规模较大(参与人数达到了二十人以上),所造成的社会结果及其恶劣。或者是在交通要道,大型公共场所(公园,商场等地)造成的影响,将判处四到五年的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关于聚众斗殴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聚众斗殴犯罪怎么判
根据具体案情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情节轻微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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