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3、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2、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3、法定继承的顺序:
(1)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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