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包括婴儿。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自然人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中的自然人是指已经出生的人。婴儿属于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然人。
一、涉嫌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二、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为交通安全;
3、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失和过于自信;
4、客观方面,在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过失致人死亡是什么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情况下,造成的他人死亡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1)客观上发生了致使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
(2)行为人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另外,这里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构成本罪。这一点,与“故意杀人罪”是不同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已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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