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连带担保责任是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与债权人对担保期未达成约定的,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而在连带担保中未达成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贷款担保人的法律后果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后果有:
1、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偿还债务。一般担保人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可以不承担责任;
2、根据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担保;
3、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该如何取消担保
担保人该如何取消担保,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借款人已还清贷款,则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有担保责任;
2、如果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具体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的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到借款人确定不能偿还之时才会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担保关系会在到期后自动取消。
一、担保人取消担保的情况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有以下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
总之,担保人取消担保的情况有保证期间,不管是一般担保人还是连带担保人,若是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那么担保人都有可能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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