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户口迁出广州市,需要进行销户提取。第一次办理提取是必须要到开户银行办理吗?是不是可以不用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直接去银行办理?
职工以户口迁出广州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二、提取额度
该提取条件为销户提取,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
三、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提取转账。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1、迁出地户口本或迁入地户口本;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5、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
职工按政策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五、提取业务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
注:“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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