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判缓刑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
对于18岁以下的人、怀孕的妇女和75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滥伐林木罪是指什么
滥伐林木罪是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管理的,以及本人在山上留下的森林或者其他树木,情节严重的行为。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了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认定犯罪时,应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滥伐林木罪采伐属于本单位所有或者管理的林木和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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