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不服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这些情况需要在事故书上载明情况。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这些: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进行调解的程序有哪些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以下这些程序: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三、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不签字吗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不签字,但是不签字只是不适用调解,道路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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