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
(二)新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三)提供在申请单位近半年逐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提供近半年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五)办证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办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填报后打印);
(九)办证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斯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十)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1、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
3、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
4、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办证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办证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接收函或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两个子女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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