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归以下部门管:1、公安部门。负责对整治行动全过程执法秩序的保障工作。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无牌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查处。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交通部门。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营运的行为;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3、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配合成品油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取缔未取得执照的加油站点、流动油车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行为;负责加油车加油计量设备的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私设油库怎样处罚
私设油库构成非法经营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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