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下列形式:
1、公证遗嘱。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自书遗嘱。自写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并签字,注明制作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不能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录音的形式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
我国遗嘱的形式要件
遗嘱的形式要件
经常可以看到这种情况:老人去世后还没有几天,兄弟姐妹几个就为了继承老人的遗产打得不可开交。如果有一份遗嘱的话,可以避免许多的争议。从法律精神上来说,每个人对于自己身后的财产应当有处分的权利。有许多人愿意用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身后的财产归属,但是,我们又发现了许多遗嘱因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主要是形式方面的要求——被判定无效。本文主要就遗嘱形式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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