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自取回质押车是否属于盗窃
1、私自取回质押车属于盗窃,质押给别人的车是被质权人合法占有的,被认定为“属于他人的财物”,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回车属于盗窃。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合法所有或合法占有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关于质押车跟抵押车有什么区别
1、抵押车辆与质押车辆的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抵押车辆,而质押必须转移质押车辆。抵押只具有纯粹的担保作用,而质押中的质押人不仅控制了车辆,还反映了留置权的效力。
2、抵押车辆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车辆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将该车辆用作对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偿还车辆。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车辆为质押物。汽车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对债权人以汽车作为偿还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车辆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提供的车辆称为抵押车辆;债权人是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权。抵押权成立后,债务人未履行应付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优先向其他债权人支付折价或抵押物的销售价格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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