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时间:2023-04-06 08:43:02 2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不得转租。

3、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5、建议订立书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确房主、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关系。这不仅仅关系到安全问题,同时也关系财产问题。

6、建议次承租人最好经过相关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会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审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7、建议次承租人避免与转租人单独签订租房合同。这是因为如果房屋转租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一、转租期不得超过上手租期吗

1、申请人的资格。事故当事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现。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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